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一级团体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
1.承认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
2.道馆需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、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
3.道馆负责人能够行使会员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
4.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一级团体会员须经当地相关部门批准,具有法人资格; 同时要有主管部门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。
5.团体会员申请入会,应按要求填报《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样表附后)
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一级团体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的章程、维护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的声誉;
2、认真执行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作出的各项决议,承担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,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,培训和活动;
3、积极申请承办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主办的跆拳道交流、表演、竞赛、培训等活动
4、积极宣传、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跆拳道运动的发展,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跆拳道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,加强与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中其他团体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;
5、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一级团体会员,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;
6.积极推荐各单位加入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会员单位,为跆拳道的行业推动做出贡献
7、按时向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,自觉接受中国跆拳道运动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;
8、重德守纪,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跆拳道组织间的团结;
9、按时交纳会费。(本协会会员如违反协会章程,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费,本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)